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心理咨询师职业标(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关于开展 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职业全国统一考试鉴定试点工作的通 知》(劳社签发2002年24号)文件精神,提高心理咨询从业 工作人员的素质推动心理学咨询职业化进程,现开展心理咨询师的报名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生对象 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者、企事业管理者、新闻 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热爱心理咨询事业, 及有热爱心理咨询事业 ,有志于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人士。
二、培训方法和证书 根据《标准》规定,心理咨询员培训720学时,其中理论知识培训 500学时(包括250学时基础知识和250学时操作相关的知识),操作技能训练和见习220学时(含自习与考试时间)。学员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可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持有该证书者,依据相关申 报条件,可参加心理咨询员国家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合格者可获得“ 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一)、心理咨询员 (国家职业等级三级) 申报条件:(具备其中条件之一者即可)
1、 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大专毕业(包括本专业毕业班学生)或其它 专业本科毕业,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1年,经心理咨询员等级 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2、心理学、教育学、医学本科毕业,经心理咨询员等级培训达规定 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3、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初级职称,另外从事心理咨询工作 3年上,经心理咨询员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 毕(结)业证书者。
4、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5年并能拿出可靠证明,经心理咨询员等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二)、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等级二级) 申报条件:(具备其中条件之一者即可)
1、 取得心理咨询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心理咨询 4年以上; 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毕业或其它专业硕士毕业,连续从 事心理咨询工作5年以上;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中级职称,连续从事心 理咨询工作3年以上;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高级职称,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1年以上。
三、培训时间和教材说明 1、双休班:2004年3月上旬开课,培训3个月 周六、日授课。 2、采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组合子编写的,专门用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全国统一教材—— 《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上下册79元)
四、课程内容
(一)、理论知识课: 1、职业道德与相应法律知识课 。
2、基础知识课: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心理测验学、咨询心理学 。
3、操作技能相关的课:心理诊断技能相关知识、心理咨询相关知识、心理测验技能相关知识 (二)操作技能课 1、心理诊断操作技能课 2、心理咨询操作技能课 3、心理测验技能课 4、各职业等级其它操作技能课
五、考试形式
(一)、理论知识部分 1、 理论知识考试为全国统一书面闭卷考试。 采取书面试卷、答题 卡作答方式进行。
2、时间:90分钟 计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
3、 题型:考试题型全部为选择题,共100题,其中60题为单项选 择题,占60分;40题为多项选择题,占40分。
(二)操作技能部分 1、 内容:心理咨询初诊接待与基本心理咨询方面的面谈技巧和基 本职业素质。
2、 考核形式和时间全国统一命题,考生抽签回答问题。考核时间 15分钟。
3、考核计分: a、基本面谈技术的相关知识部分:满分20分; b、基本面谈技术的实际应用部分:满分50分; c、基本职业素质评定部分:满分30分; 4、计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则不得参加综合考试。
六、报考须知: 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寸蓝底彩照3张,2寸彩色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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