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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雷德是催眠术史上极其重要的人物,所以催眠术又叫做“布雷德术”。他同时还是自暗示术的先导者。在他的倡导下,对催眠术的解释转向了心理学领域。从此,对催眠术的研究开始多少步入了正轨。但围绕催眠术的性质及其功用等方面的争论一直继续着。在19世纪后半叶,最有名且最重要的争论是在巴黎学派与南锡学派之间进行的。
巴黎学派的代表是法国有名的神经学家沙可。他认为催眠是有病的神经系统的产物,因而催眠现象具有不正常的生理基础。简单说,催眠现象都是病理性的。另外,沙可对催眠状态的几种生理变化进行了研究。他提出催眠常呈三种状态,而每个状态都各有其特征。第一为昏迷状态,其特征为四肢松懈,五官麻木,惟筋肉呈现过度感动性,第二为萎靡状态,其特征为缺乏筋肉过度感动性,病人肢体完全受催眠者支配。第三为睡行(梦游)状态,其特征为锐敏的暗示感受性,催眠者发任何命令,受催眠者都听命唯谨。沙可称全具这三种状态的为“大催眠状态”。最奇怪的是这三种状态都可以施用手术使他们呈现。如欲唤起第一状态,可轻闭眼皮;欲唤起第二状态,可将眼皮揭开;欲唤起第三状态,可轻按头顶。总之,巴黎派把催眠状态看作病征,由于精神病者多,由于暗示作用者少。南锡派极力反对此说。在他们看,凡催眠者不必尽具这三种状态,而具这三种状态时,也完全由于暗示,与精神病无关,尤其不是施用手术的结果。沙可所催眠的人是患精神病者,他们平时看惯了同院的病人在催眠状态中所发的种种生理上的变化,无形中已受了很深的暗示,所以医生用手合眼时,病人即预期曾经见过的昏迷状态发生;用手按摩头顶时,病人即预期曾经见过的睡行状态发生。总之,沙可的受催眠者都是曾经受过催眠训练的人,所以他的实验结果只足证明催眠的要素为暗示,而不能证明催眠为病态。(见朱光潜著《变态心理学派别》))
南锡派与巴黎派不同,他们研究催眠术,偏重于心理的方面。此派的开山人物是李厄保。他也是第一个正式应用催眠于治疗术的人。其传人伯恩海姆被认为是此派的领袖。伯恩海姆相信所有的催眠现象,包括催眠术是由暗示所引起的完全正常的效应。伯恩海姆认为,催眠不一定都有沙可所描述的三种状态,即使有这三种状态,他们对其的解释也与沙可不同。在此派看来,这些状态完全是暗示作用的结果,也与病理无关。催成的睡眠与天然的睡眠,根本并无二致。睡眠中的暗示受感力特强,所以观念立即实现于动作。这几点是南锡派的基本信条,而这种信条所根据的实验结果具载于伯的《暗示治疗术》(1886)一书中。由于伯恩海姆发现一些人即便不入睡也可受暗示,所以他觉得把催眠术看作“催成的睡眠”这种看法太过窄了。因此他给出定义:增加暗示感受性的特殊心理情境之引起。
对这两派的观点可以总结为:巴黎学派坚持精神病的机体病因说,强调催眠状态下的生理变化;而南锡学派则强调催眠状态中的心理变化,尤其强调指出催眠的要素为暗示。另一点就是巴黎学派认为催眠现象是精神病征,而南锡派认为90%以上的人都可受催眠,可见催眠现象是非病理性的。
在这场激烈的争论中,最终南锡派获得了胜利。其心理学的解释成为一种被普遍接受的学说,这使许多人相信催眠仅仅是一个暗示的问题。
南锡派后还有出现了新南锡派。此派代表人物是库维。他中年曾就学于李厄保。他在南锡开设药店,卖药而并施行催眠。在营业经验中,他发现两件可注意的事实。第一,他所催眠的病人真正入熟睡状态者仅1/10,而不入熟睡状态者也同样可受暗示。第二,他所卖的红所生效验有时并不由于药性本身而由于病人的心理作用。因此,他断定暗示不必定要催眠,也不必定要有催眠者。他于是抛开催眠术而代以自暗示。但库维只是推行自暗示的方法而未曾阐明自暗示的学理。阐明自暗示学理的人为鲍都文。他的《暗示与自暗示》一书就是给库维治疗法树一个心理学的基础。新旧南锡派都着重暗示,此其同。在对暗示的解释上两者不同,此为异。在旧南锡派看来,催眠的人是必要的,但在新南锡派看来呢,人人都可向自己实行暗示,因此施行催眠的人不再是必要的了。用朱光潜先生的话说:“暗示的要点在使观念变为动作,至于谁把这观念引到心里去实无关宏旨;好比栽花意在结果,栽的人为自己也好,为园丁也好,结果总是一样。”在此情况下,鲍都文把施者与受者的关系完全丢开,而专论暗示本身的特性。他说,暗示是“观念之潜意识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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